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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将推出
来源:  发布日期:2013/2/27  点击次数:887

据《劳动报》报道,春节期间聚餐增多,“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关注焦点。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上海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已经通过网上征求意见,预计2013年上半年推出,11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此举能否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能否为百姓带来安全餐饮,有待时间检验。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11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这些行为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等。

而一旦被加入“黑名单”,企业将面临最严的准入、最严的处罚和实行联合惩戒。而且,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将由上海市食安办和各级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及时予以公布,对有关企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发挥社会惩戒作用。

曝光和公示,成为倒逼企业诚信的一道“紧箍咒”。专家认为,对一家企业的发展来说,让全社会都了解这家企业不诚信或产品质量不合格比行政罚款更有威慑力,可能瞬间缩小企业市场,让企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而且,市民可在购物前或者购物后对照着“黑名单”对相关产品有所了解,如在市场上买到不合格产品,可以到销售商或者厂商处要求赔偿。

专家建议,从立法角度确立“黑名单”制度公布的方式、举措及标准,让“黑名单”的公布更加规范,还应配套相应的第三方监督机制。“黑名单”曝光后,更关键的是背后的查处,目前食品网购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形成大区域监管的概念,各省市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严厉查处问题产品。一些散户、个体户的产品如有问题可能很难找到责任人,“黑名单”制度可能无法对这些领域进行覆盖。“黑名单”不能仅盯着企业,还应加大对不规范散户或地下作坊的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是,除了盯住终端环节,还要加强源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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